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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5年度—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2025年12月29日,根据河南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、河南省民政厅发布的《关于2025年度—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有关名单的公告》(豫财税〔2025〕15号),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5年度-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捐赠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,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作为郑州大学汇聚社会资源的公益平台,截至目前,基金会累积募集资金6.9亿元,支持321个公益项目开展,受益师生9万余人,有力支撑了学校在人才培养、师资建设、学科发展、国际交流等领域的多项举措,为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。基金会在拓宽筹资渠道的同时,完善管理制度、规范项目管理,力求信息公开透明,已连续八年获得中基透明指数满分,并分别获得“自律透明奖”、A+透明等级。2023年基金会获评“河南省优秀慈善组织奖”,是河南省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。2025年再次获评5A级社会组织,综合实力、规范运营与社会公信力获得主管部门及行业的高度评价。
在广大校友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与上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,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继续坚守公益初心,持续完善治理机制,深化品牌项目内涵,加强校友组织联动,广泛汇聚海内外校友与社会各界力量,为郑州大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