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公告
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3年度—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2023年12月29日,根据河南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、河南省民政厅发布的《关于2023年度—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有关名单的公告》(河南省财政厅公告〔2023〕3号),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3年度-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捐赠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,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学校接受捐赠的专门机构,自2015年成立以来,由校友和社会各界以及台湾、香港等地爱心人士在我校设立捐赠项目233个,资金总量6.27亿元,累计受益师生8.7万余人,为学校人才培养、教师发展、学科建设、国际交流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。基金会在拓宽筹资渠道的同时,完善管理制度、规范项目管理,力求信息公开透明,已连续六年获得中基透明指数满分,名列全国高校前列,并分别获得“自律透明奖”、A+透明等级。2023年基金会获评“河南省优秀慈善组织奖”,是河南省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。
在广大校友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与上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,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定将不忘初心,砥砺前行,力争创一流基金会,为教育事业发展和郑州大学一流大学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